在適用法律上,處理夫妻財產的分割問題不僅需要適用《婚姻法》的規定,同時還要依據《公司法》、《教育法》以及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認定夫妻共同財產要把握以下原則:
1、 要準確理解夫妻財產制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新婚姻法豐富了夫妻財產制的具體內容,在規定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同時,規定了夫妻約定財產制和特定財產的夫妻個 人所有制,取消了夫妻個人財產經過一定期限就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做法,對于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繼承、受贈的財產能否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規定了條 件限制。依據上述規定,在認定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看雙方有無約定,有約定且約定不侵犯第三人利益的,以約定為準。其次看財產的來源,主要是 看婚前所得,還是婚后所得;是婚前的勞動經營、投資收益所得還是繼承受贈所得,是繼承受贈所得的,看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是否確定了財產的歸屬。三是財產的 獲得是否與特定人的人格和身份利益相聯系。四是看財產是否為一方生活所專用。以此來確定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2、 要分清財產制之間的邏輯聯系。修改后的婚姻法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包括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特定財產的個人所有制。在法定 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的邏輯關系上,前者是基礎,后者是補充。只有在夫妻之間存在明確約定且約定有效的情況下,才適用約定財產制認定財產的歸屬。在婚后所得 共同制和個人所有制的邏輯關系上,前者是基礎,后者是補充。凡是夫妻財產沒有明確約定的,都適用法定財產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任何財產,只要不能 證明是夫妻個人所有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3、 要嚴格按照證據規則的要求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當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存在著舉證難、認證難的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夫妻雙方或者一方與親屬之間的債權債 務難以取證;夫妻雙方或者一方隱瞞實際收入或隱匿財產難以舉證。這些情況下,只能通過強化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加以解決,符合證據規則的,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調 取證據,必要時可以通過法律推定的辦法確定夫妻財產的性質。在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具有優勢性的情況下,按照法律真實的原則妥善解決。但是對于通過離婚逃避 債務的,一旦查清,應當責令離婚的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