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送給情人13萬元,忍不下這口氣的妻子白女士用MP3錄放機全程錄下了雙方的對話。4月6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楊先生在與原告白女士夫妻存續期間擅自贈與情人巨款的行為應屬無效,同樣作為被告的情人楊小姐應償還這筆巨款。
楊先生與白女士在1987年結婚,婚后有兩個孩子。2002年,楊先生辭去單位工作開始創業。2004年5月,妻子白女士發現楊先生與原單位的一名女職工楊小姐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一怒之下與其離婚。兩個月后,雙方心疼仍在讀書的孩子,便又復婚了。沒想到,白女士突然得知,楊先生曾經在夫妻存續期間通過各種方式先后贈與情人楊小姐13萬元。這一消息猶如晴天霹靂,夫妻感情逐漸惡化,越想越氣的白女士再次與楊先生離婚。離婚前楊先生出具承諾書,內容為:一定追回夫妻共同財產13萬元整,此款屬于白女士所有。
原告白女士向法院提供的律師調查筆錄顯示,楊先生確實承認了自己先后以不同理由給了情人13萬元。而且贈與時他和白女士還沒離婚。
2005年11月23日,白女士在單位辦公室和前夫楊先生、楊小姐為贈與錢款的事宜發生了爭執,白女士將對話作了MP3的全程錄音,錄音中,楊小姐始終只承認自己收到了10萬元贈款。
庭審中,白女士將錄音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但是被告楊小姐堅持認為白女士的錄音內容不實,不能作為證據,她是受到了白女士的脅迫才會這樣說的。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證據規則,被告楊小姐對原告白女士提交的錄音證據有異議,然而法院通過委托鑒定已明確該錄音未經剪輯,且楊小姐所稱的錄音內容受到脅迫但未提供證據證明,法院也未發現白女士采用非法手段取得錄音內容,故該錄音應作為案件的證據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本案被告楊先生贈與楊小姐巨款,發生于白女士與楊先生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作為夫妻一方的楊先生擅自將錢款贈與楊小姐,該贈與行為應為無效。鑒于白女士與楊先生對贈與的財產在離婚時已作了分割,且在審理中也表示歸白女士所有,故被告楊小姐應向原告返還10萬元。因白女士未能舉證證明兩被告間有13萬元的贈與事實,故法院對白女士訴訟請求返還13萬元中的3萬元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