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我們夫妻已結婚七年,最近正在鬧離婚,他婚前購買了一處房產,我聽說該房產經過若干年后可以轉化為我們夫妻共同財產,想請問律師是否有這個規定,具體是多少年可以轉化為我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饒律師:現在已沒有夫妻個人財產經過若干年后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司法解釋規定了。早在1993年最高法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曾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此規定因為與此后的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相沖突,而被新的司法解釋所取代。并且,最高法解釋已做出明確規定:婚姻法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意味著,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個人婚前財產是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