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某是一位有婦之夫,網上結識一位單身女性馮某,二人發展成為情人關系。為了討好馮某,王某將10萬元存款轉賬給馮某,用于日常花銷。妻子孫某發現后,要求丈夫把錢要回來,丈夫不肯。南崗區法援律師對夫妻雙方進行調解,告知王某這筆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最終王某把10萬元要回。
王某和妻子都是外來務工人員,育有一個7歲的女兒。王某在一個工程隊當瓦工,由于手藝好,收入還算不錯。2013年6月,王某在網上認識了單身女性馮某。為了博得馮某歡心,王某瞞著妻子將10萬元存款匯給了馮某,讓她買點好的,別虧待了自己。妻子在去銀行取錢準備給女兒交學費時,發現賬戶里少了 10萬元錢,便質問王某是否在外邊“有人了”。妻子要求王某把錢要回來,但王某不肯。孫某到南崗區法援中心尋求幫助。
律師表示,《婚姻法》規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將共同財產無償贈與他人,損害另一方財產權益的,因違背公平原則,該贈與行為無效。夫妻對共同財產形成共同共有,非按份共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一個不可分割整體,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不得任意處置共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