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包括什么?夫妻財產可以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等;夫妻個人財產包括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等。下面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夫妻財產的內容。
一、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工資、獎金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基于勞動而獲得的報酬和基于勞動而獲得的工資以外的報酬,其性質都是勞動報酬,包含貨幣和有關財物。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的收益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從事生產、經營,主要指農村中的農業生產和城市里的工業生產以及第三產業等各行各業的生產經營收益,有勞動收入,也有資本收益,如股票債券收入、股份、股權等。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基于知識產權而獲得的財產收益,僅指基于知識產權而獲得財產權,而不包括知識產權的人身權。
(四)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繼承所得的財產,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依照法律規定接受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合法財產,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所取得的財產;贈予所得的財產,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接受贈予人無償給予財產的法律行為取得的財產,贈予所得的財產必須是已經取得所有權的財產,比如受贈予人進行所有權變更登記、實際取得財產等。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實際取得財產權的,贈予合同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贈予財產,不是夫妻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指上述四項財產以外,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
二、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特有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是專門針對個人身體受傷后需要治療,身體殘疾后喪失部分或全部勞動能力應給予的補助。
(三)遺囑或贈予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如遺囑或贈予合同寫明了遺產或贈予財產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應認定為夫或妻的個人特有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是指供夫或妻一方個人生活專門使用的,具有明顯的個人性質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除了上述規定的幾種特有財產外,還可能會出現其他未列明但又確實應認定為特有財產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