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長期遭到丈夫家暴,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在法院的調解過程中,男方表示要離婚的話,女方必須要支付其20萬元,最終經過法院的調解,由女方支付男方15萬元,房產歸兩人的女兒所有。這一事件引起了網友們的爭議,有人認為女方被家暴,要離婚反而要支付男方錢,這并不合理。
上海離婚律師:妻子被家暴欲離婚,反遭丈夫索要20萬" width="720" height="482"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66914" />
近日,河南焦作,解放區法院調解一起家暴離婚糾紛。蘭某和李某結婚二十余年,共同育有一女。2017年,丈夫李某失業后性情大變,出現家暴行為。妻子蘭某無奈下選擇與其分居冷靜,但期間遭到李某尾隨、多次持刀威脅。蘭某只得向法院尋求幫助。法院調解過程中,丈夫李某不愿離婚,稱若離婚對方必須給付20萬。最終,經調解員勸導,雙方達成“蘭某支付李某15萬,被告離家,房產歸女兒所有”的協議,雙方對此均表示滿意。
問題1:如何看待家暴?
律師表示到:《民法典》第1042條第3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夫妻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屬于我國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嚴重的還觸犯刑法。而且夫妻一方實施家庭暴力,也屬于離婚訴訟中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同時,因為夫妻一方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夫妻離婚的,夫妻另一方有權向家暴方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問題2:本案中為何最終雙方達成這樣的協議?
律師指出:《民法典》第1079條前兩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在本案中,蘭某和李某在法院判決之前就達成了調解,達成了協議,雙方離婚。該協議是蘭某和李某出于其各自的意思表示達成的,法院予以尊重。
問題3:如何看待本案?
律師認為:網友們對本案的評價存在合理性,因為家暴如今已經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夫妻一方無論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實施家庭暴力,尤其是往往處于強勢一方的男方對女方和子女采取家庭暴力,更是存在嚴重性。但是,對于本案雙方當事人達成的離婚協議,如果該協議確實也是女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那么該協議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效。因此該協議在常理上看似不合理,但是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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