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當中,父母在離婚時爭奪對子女撫養權的事情屢見不鮮,但是也有父母在離婚時都不愿意撫養子女的情況。那么這種情況下,對未成年的子女撫養問題將何去何從?上海離婚律師準備讓大家先看一則案例。
2016年黃某與前夫協議離婚,黃某按照離婚協議撫養女兒。黃某離婚后,與初中同學趙某確立戀愛關系并登記結婚,雙方共同生育兩個兒子。婚后,因為性格差異,加之趙某不愿意黃某帶著初婚時所生育的女兒與其共同生活等原因,雙方矛盾不斷,感情逐漸破裂。2022年3月,黃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庭審過程中,黃某與趙某均同意離婚,但都不愿意撫養兩個兒子。黃某認為自己的收入不高,且已經撫養了與前夫所生的女兒,沒有能力再去撫養更多的小孩。趙某則認為自己的父母年紀較大且身體不好,沒有能力幫助自己照看小孩,若自己直接帶養小孩則不能掙錢養家糊口。在黃某、趙某均不愿意承擔撫養小孩法定義務的情況下,承辦法官當庭對黃某、趙某的行為進行了嚴厲地批評,并以自己照顧小孩的親身經歷進行現場說教。最終,黃某與趙某認真檢討了自己的錯誤行為,二人離婚并各自撫養一個兒子。
問題1:父母離婚后,是否還有撫養子女的義務?
上海離婚律師指出: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是血緣關系,并不會因為父母的婚姻關系發生變化而改變。父母離婚后,仍對未成年的子女負有撫養的法定義務,只是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是需要通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來代以履行撫養義務。
問題2:像本案中父母雙方在離婚時都不愿意撫養子女的情況,應如何解決?
律師提醒:父母離婚,并不是逃避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手段,仍需要承擔相應的撫養義務,若不愿直接撫養的,則需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而父母雙方在離婚時都不愿意撫養子女的,則法院會通過調解的方式,讓父母雙方針對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如果一直不能達成協議的,則法院可能會判決不準予父母雙方離婚。
問題3:本案給我們的啟示是什么?
上海離婚律師認為:父母離婚,傷害最大的無疑是子女,尤其是未成年的子女,因為未成年子女還需要父母的撫養和教育,缺少父親或母親的任何一方,都會對未成年子女的成長造成不利的影響。因此,父母在離婚時,一定要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有一個較好的安排。對于父母雙方在離婚時都不愿意繼續撫養子女的情況,法院在審理這類離婚案件時,一定要對其進行批評和教育,甚至在必要的情況下采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