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在一方患難的時候,就是見證真情的時候,但是在下面的這個案例中,妻子找發現丈夫患有乙肝后就拋家庭于不顧,而離家出走多年,丈夫只得起訴離婚,最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經審理查明,2000年原告在務工時經他人介紹與被告相識,2002年底被告按農村習俗“歸門”,婚后感情還好,于2004年11月8日生育一男孩小勝。2006年2月6日雙方在民政局補辦了結婚登記。2007年原告經檢查發現患有乙肝,花去不少醫療費,被告以此為由要求離婚。2008年2月被告獨自離家出走至今,經原告多次打聽尋找未果,故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處理。法院認為,原、被告婚前認識時間較長,婚后也生育了一個兒子,可見感情基礎較好。然而,2008年2月在原告查出患有乙肝后,被告便棄家庭于不顧離家出走至今已有4年,期間也從未回家或寄錢給原告,雙方的夫妻關系已經名存實亡,可見被告毫無家庭責任感可言,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徹底破裂,故原告要求離婚的請求,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下落不明,且婚生小孩小勝一直在原告方家中撫養,故婚生小孩小勝應由原告撫養為宜,被告參照2011年度農村人均生活消費性支出承擔撫養費194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