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因為家庭瑣事而不斷地產生矛盾,最終鬧起了離婚,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卻發現兩人是表兄妹的關系,因此沒有判決兩人離婚,而是判令兩人的婚姻無效。上海婚姻律師指出,表兄妹系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我國婚姻法是禁止其結婚的,已經形成的婚姻也是無效的婚姻。
陳某和趙某于2002年農歷臘月二十四日按照民族風俗舉行了婚禮(姨表親),2004年3月生育長子,2011年2月生育次子。婚后夫妻感情不好,陳某經常為家庭瑣事受到趙某的打罵。2018年6月,趙某將陳某趕出家門,陳某只得向法院起訴離婚,趙某海辯稱,陳某2018年6月在沒有任何矛盾的情況下隨其娘家人回娘家,至今未歸,自己不同意離婚。但是法院經過審理,發現原、被告系表兄妹關系,系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屬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因此雙方的婚姻關系屬無效婚姻,便宣告原、被告的婚姻無效。
上海婚姻律師認為:表兄妹屬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屬于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形之一,并且此種血緣關系不會改變,所以此種婚姻無效的情形是不會隨著時間或客觀事實的變化而消失的,本案原被告之間形成的婚姻是自始至終都無效的。
《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滬律網提示:我國禁止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①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②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其是同源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