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夫生前欠下的一筆債務,在去世后仍然沒有還清,債主怕拿不到這筆錢,便多次向法院求助,法官找到男子的妻子,告知其在繼承丈夫遺產的同時,也需要對丈夫生前的債務進行償還。上海遺產律師提出繼承的對象包括遺產和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但繼承人負有的償還責任以其繼承的遺產為限。
2007年7月,徐某向孫某借款15.6萬元,由王某提供擔保,還款期至,徐某未還款,孫某向山東省榮成市人民法院起訴并申請執行。執行中,徐某無財產可供執行,因王某作為擔保人,在徐某無力還款的情況下應承擔還款義務,榮成法院遂判令王某承擔保證義務。執行過程中,王某因無法全部償還欠款,榮成法院只能從王某的工資中按月扣劃,截至2015年3月,王某已支付了7.8萬元。天有不測風云,2015年6月,王某因病去世,孫某認為王某死亡后就再也無法執行了,便多次來到榮成法院求助,執行法官得知此情況后,耐心地為孫某釋法,并安撫孫某情緒。與此同時,執行法官找到王某妻子劉某,勸說其早日還款。劉某得知如果繼承遺產卻不承擔債務,榮成法院將會對其進行強制執行。在權衡后,劉某于近日將王某剩余欠款如數還清。法官表示,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經調查,王某留有一套房產作為遺產,該房屋雖為王某妻子劉某的共同財產,但該房產有一半是王某的遺產,該遺產足以支付孫某欠款。因妻子劉某表示繼承丈夫王某的遺產,那么其就要承擔相應的債務。
上海遺產律師提示:本案中,王某留下的一套房屋中有一半的份額是遺產,劉某作為王某唯一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這一半房產的同時,也繼承了對孫某的債務,劉某需要在一半房產的范圍內對該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滬律網提示:由于我國繼承制度采取的是有限繼承,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超過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的,繼承人需要承擔所有的債務;若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少于被繼承人的債務,則只需要在繼承的遺產份額內承擔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