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與孫女因為爭奪遺產鬧上法庭,判決生效后雙方均申請強制執行。近日,安徽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成功執行和解了這樣一起繼承糾紛案件。上海遺產繼承律師指出,遺產繼承的糾紛往往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法院在審理的過程中,要注重調解,促進家庭關系的穩定。
2016年9月21日,張某因病去世,獲得國家發放的撫恤金、喪葬費等共計50160元,該款一直被張某女兒小紅持有。同時坐落于馬鞍山市雨山區某小區一處住宅所有權系張某所有,由其母親吳某居住于此。2017年10月,吳某將孫女起訴至雨山法院,要求繼承張某房產的產權,并分割撫恤金、喪葬費等款項。經法院判決,被繼承人張某所有的上述房產的產權由吳某和小紅分別享有50%份額;張某撫恤金、喪葬費等款項由吳某享有70%份額,小紅享有30%份額,小紅應支付吳某35112元。判決生效后,雙方均申請了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考慮到案件涉及到家庭的和諧、親情的延續,在執行過程中以親情為調解突破口,耐心的做雙方思想工作。最終,在執行人員持續努力下, 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房產歸吳某所有,吳某一次性支付小紅90000元。
上海遺產繼承律師表示:吳某作為張某的母親,小紅作為張某的女兒,兩人都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吳某年紀較大,在生活上較為困難,因此法院在分割遺產時適當地照顧吳某也是合理的。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滬律網提示:值得注意的是撫恤金并不屬于遺產,因為遺產是被繼承人生前的合法財產,而撫恤金是發給被繼承人家屬的一筆財產,撫恤金的分割并不按照繼承法來處理,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分配給被繼承人的近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