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陳某相戀二十天后就閃婚,但是婚后兩人一直鬧矛盾,妻子陳某便向法院起訴離婚,王某并不同意,同時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發現王某在和陳某結婚時,尚未和前妻辦理離婚手續,那么王某和陳某的婚姻是否有效呢?法院又是否會判決離婚呢?上海離婚律師指出,在審理離婚案時,如果發現有婚姻無效的事由,但是該事由已經消失,則法院可以按照離婚進行審理;若發現婚姻無效的事由仍然存在的,則應當作出婚姻無效的判決。
王某、陳某經人介紹相識,相戀23日便攜手走進婚姻殿堂,不料婚姻生活并非如想象美滿,未經歲月磨合的結合背后隱藏種種矛盾、糾紛。為此,陳某終是以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為由提起離婚訴訟。近日,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件依法作出判決:不準王某與陳某離婚。2016年4月27日,王某與陳某經人介紹相識,后于2016年5月20日在華容縣民政局登記結婚,雙方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多發爭吵。陳某以王某存在嚴重暴力傾向、夫妻感情基礎薄弱為由訴諸法院請求離婚,被告王某卻言辭辯稱其努力經營家庭生活,夫妻感情良好,雙方各執一詞,皆有理據。在庭審進入到調查階段,法官查明原來王某、陳某均為再婚,王某曾到法院申請宣告前妻失蹤,但其并未成功申請宣告其前妻死亡,法官指出,如王某前妻僅被宣告為失蹤人口,婚姻效力仍然存續,婚姻關系無法自然解除。此時王某與陳某的婚姻效力問題使得庭審無法繼續,法官只得宣告休庭,以便查清相關事實。那么王某究竟是否重婚?后經調查發現,原來在王某與陳某登記結婚后,王某前妻出現并與王某辦理離婚手續,雖然王某與陳某的婚姻登記存在瑕疵,但因王某與其前妻登記離婚致使婚姻無效的情形已經消失,王某與陳某的婚姻仍然認定有效。至此,法院審理認為,王某與陳某自愿登記結婚,婚姻關系合法有效,雙方婚姻生活雖有矛盾,但不足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陳某也未提交足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上海離婚律師指出:本案中,雖然在王某和陳某結婚時,王某和前妻的婚姻尚未解除,王某屬于重婚,但是在法院審理王某和陳某的離婚案時,王某和前妻已經離婚,重婚的情形不再存在,因此王某和陳某的婚姻系有效。而王某和陳某的夫妻感情也沒有達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因此法院判決不予離婚是正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痘橐龇ā返谑畻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滬律網指出:婚姻無效的事由如果在法院審理婚姻無效時已經消失的,比如重婚的解除了前一段婚姻關系,患有疾病的已經痊愈了,未達到婚齡的達到了,那么婚姻自無效事由消失時即為有效。而近親的血緣關系不可能解除,因此近親結婚的,婚姻系一直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