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正逢“七年之癢”,在平常的生活中一直有磕磕碰碰,但兩人也沒有選擇離婚,然而前不久,丈夫突然提出要離婚,妻子也只好同意。但是在離婚后,女方才被他人告知男方是因為買彩票中了大獎才和自己離婚的,男方還將獎金偷偷地轉走了。上海離婚律師對此表示到,夫妻一方婚內購買彩票獲得的獎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男方在離婚前轉移獎金,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保護自己的財產權。
蓉蓉和強強(均為化名)結婚七年,正逢“七年之癢”,兩人經常因為一點小事就吵,感情岌岌可危。蓉蓉認為這樣的婚姻沒有進行下去的必要,便向強強提出了離婚。但強強認為他們正處于“七年之癢”,吵架拌嘴很正常,所以不同意離婚。于是二人又在磕磕絆絆中生活了半年。半年之后的某天,強強突然對蓉蓉提出離婚,對蓉蓉講:“既然你半年前說要和我離婚,我考慮了很久,認為我們確實不合適繼續在一起生活。”蓉蓉感覺有些突然,不知道是什么改變了強強的想法,但性格一直強勢的蓉蓉認為強強既然提出了離婚,她也沒有什么可以留戀的,就同意了強強的離婚請求。就在蓉蓉著手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突然有人告訴她,強強上個月買彩票中了一等獎,數額有幾百萬之多。蓉蓉查了強強的銀行賬戶,發現幾百萬獎金早已被強強轉走。那么,蓉蓉可否因強強故意轉移財產行為要求賠償?
上海離婚律師認為:在婚姻存續期間,強強購買彩票獲得的獎金在性質上屬于“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強強在離婚前轉走這筆獎金,蓉蓉可以要求強強就此行為進行賠償,并且分割這筆獎金。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滬律網提示:夫妻一方在離婚時故意隱匿、轉移、變賣、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是對另一方的財產權的侵害,因此在分割財產時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應當少分或者不分,另一方在財產分割完畢之后才發現的,則可以再向法院起訴,主張重新分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