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科技的發展,人們獻愛心的方式也越來越多,只需在手機上點一點,就可以向有困難的人們獻出一份愛心,通過獻愛心匯集起來的捐款交給有困難的人們使用,那么這些人去世后,給他們使用的愛心捐款是否能夠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來繼承呢?上海遺產律師解釋到愛心捐款并不屬于遺產,當使用人去世后,仍然應當作為捐款給其他有困難的人使用,而不能被繼承。
李某和唐某后婚后多年后育有一女,2016年7月,其女兒小花(化名)被查出患有先天性白血病,在某募捐網絡平臺上籌得18萬余元,與平臺簽訂眾籌協議時有明確約定該筆捐款僅用于對其女兒的治病。2017年1月,其女兒去世,治理花費捐款11萬余元。該募捐網絡平臺就剩余的捐款7萬元的最后歸屬訴至法院。本案中,李某夫婦能否繼承該筆愛心捐款,存在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李某夫婦作為其女兒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權對其財產繼承,故李某夫婦能繼承該筆愛心捐款。第二種意見認為,愛心捐款具有公益目的性且并不屬于小花所有的財產,故李某夫婦不能繼承該筆愛心捐款。
上海遺產律師表示:繼承法中的遺產從其性質上看是被繼承人生前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因此不屬于被繼承人的財產或者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中不屬于被繼承人的財產部分,不能認定為遺產。
《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滬律網提示:募捐給小花治病的愛心捐款,并不屬于小花的個人財產,當小花去世后,這筆捐款應該根據募捐網絡平臺的規定用于其他的白血病患者治療,而不能作為小花的遺產由其父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