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撞傷閆某某后,駕車逃離現場,被大同交警八大隊民警經過多方查證后追查歸案,高某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最終他被罰款2000元及行政拘留。警方提醒說,交通肇事逃逸是惡劣的違法行為,只會為當事人帶來非常不利的后果。
2018年12月01日15時50分許,高某某駕駛未經年檢并且未投機動車第三責任強制險的晉BCD03×五菱面包車,在古店村道路由西往東行駛至208國道450公里路口處與在208國道由南向北行駛的閆某某駕駛的晉BG446×二輪摩托車相撞,致使閆某某受傷,摩托車受損。高某某駕車逃逸。八大隊民警接警后立即組織救護傷者,對現場進行斟驗排查,將肇事逃逸車輛鎖定在周圍村莊。八大隊民警經過對周圍村莊的走訪及縝密排查,鎖定嫌疑人高某某。2019年1月9日將高某某傳喚至大隊進行調查,高某某對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最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刑法》相關規定,高某某被處罰款2000元及行政拘留。
上海交通事故律師指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情節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高某某選擇逃離現場,抱有一定僥幸心理,他最終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了嚴重的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滬律網提示:交通肇事逃逸有兩種情況: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后逃離事故現場;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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