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律師了解到,家庭暴力在現實生活中是存在比較多的,很多家庭的女性長期受到家庭暴力時,不能忍受的,往往會提出離婚,而男方通常是不會離婚的,這就生產了離婚的糾紛,那么因家庭暴力離婚糾紛怎么處理?
一、因家庭暴力離婚糾紛如何處理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情況下,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的,而法院一般情況下是會判決離婚的。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遇到家庭暴力怎樣搜集證據
遇到家庭暴力應該怎樣搜集證據?有下列幾種方式:
(一)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
(二)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后,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那里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
(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四)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么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六)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么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
(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
(八)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后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九)被對方毆打后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