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車禍意外去世,妻子和婆婆因為交通肇事方的賠償款而起糾紛,婆婆甚至對兒媳大打出手,一家人鬧得很不愉快,妻子無奈之下請求調委會的幫助。上海遺產繼承律師指出在法定繼承的糾紛當中,當事人之間應當本著調解為主,法院判決為輔的原則來緩解矛盾。
2017年6月8日劉某的丈夫柯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經交警認定:肇事方負事故全部責任,劉某的丈夫柯某不負事故責任。通過訴訟肇事方賠償劉某及柯某的母親共計86萬元。賠償款到賬后,胡某提出這是兒子柯某的死亡賠償金應歸她所有,劉某認為應先償還柯某先前所欠的債務14萬元和安葬費用4萬元,剩下的按遺產分割。胡某不同意并多次打兒媳劉某,2017年1月12日上午劉某無奈之下求助調委會,要求調委會主持公道進行調解。調解員先向當地社區調查劉某與胡某的基本情況,知道胡某生育兒子柯某,前年胡某的丈夫柯某病亡。母子感情深厚。然后調解員分別向劉某與胡某了解了各自生活情況,胡某有退休金,每月2800余元。劉某有個13歲兒子,有住住房兩套,其中一套胡某居住。另劉某有存款10萬元。調解員在分別與劉某與胡某溝通時,不失時機地向她們宣講繼承法及司法解釋。并十分同情家庭的遭遇。指出胡某打劉某不對,劉某的兒子年幼,也是胡某的孫子,柯某的親生骨肉。這種血容于水的親情永遠無法割舍。為了死亡賠償金分配反目成陌路人不值等等。胡某聽說調解員的一席話流下了傷心而又內疚的淚水。調解員便提出對此糾紛的調解意見,按繼承法分割遺產,適當照顧胡某原則。胡某滿臉老淚地對調解員說,我太愛我的兒子。我錯了,我決定不要遺產,只要與兒媳和孫子共同生活。此時,劉某與胡某抱在一團痛哭。調解員看見劉某與胡某和好,希望劉某今后更要孝敬老人,培養好子女,一家人相依為命。對于遺產是否分配?如何分配?胡某考慮成熟后再調解,調解員等胡某的通知。次日上午10時許,胡某主動打電話給調解員一是感謝,二是請調解員起草調解協議,她自愿放棄遺產繼承權。胡某與劉某達成了調解協議。經調解,胡某與劉某達成調解協議書。劉某名下有住房兩套,存款10萬元。柯某的死亡賠償金86萬元。胡某和劉某同意償還債務14萬元。剩余款項82萬元及兩套住房歸劉某,胡某自愿放棄繼承權。劉某承擔贍養胡某的責任和撫養兒子成人的義務,為胡某養老送終。
滬律網提示: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繼承了被繼承人的債務,應當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對債務負有償還的義務。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的,則不再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有償還的義務。
《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上海遺產繼承律師表示:柯某在生前沒有立下遺囑,因此肇事方的賠償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胡某不得單獨繼承這筆遺產,更不得對劉某采取暴力的行為,一家人之間不能為了錢而使親情受到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