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都說: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夫妻之間即使婚姻再短暫,也應當有一定的感情基礎。鄂州市一對正在鬧離婚的夫妻,丈夫不同意離婚,妻子竟然找人對丈夫大打出手,逼迫其同意離婚。上海婚姻律師表示婚姻的自由不僅表現為男女雙方以外的人不得干涉婚姻,而且雙方當事人之間也不能互相強迫。
今年3月25日上午11時許,鄂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治安檢查站城東卡點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稱,武漢東建材城附近有人打架,請求處置。當班民警范文斌立即帶領輔警趕赴現場。剛到事發地,民警就看到兩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往鄂黃大橋上狂奔。民警立即開展追擊,最終將涉嫌毆打他人的組織者龔某(女,21歲,鄂州人)抓獲,另外兩名男子逃離現場。經現場巡查發現,有一輛白色小車車門開著,但是車內無人。民警懷疑該車為作案交通工具,便安排人員在該車周邊蹲守。果不其然在11時40分,一名男子偷偷前來取車,被守在邊上的民警當場抓獲。治安民警將兩名嫌疑人和一名受害人一同移交鳳凰派出所處理。原來,龔某和丈夫正在鬧離婚,但是丈夫一直沒有同意,龔某為達到離婚目的,便邀約武漢兩名異性朋友項某(48歲,武漢人)和葉某(36歲,武漢人)教訓丈夫一頓,想給丈夫個下馬威,以逼迫丈夫同意離婚。迫于壓力,另一名逃脫男子項某隨后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龔某、葉某和項某因毆打他人均被依法行政拘留。
滬律網提示: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但也不是絕對的自由,而是相對的自由。婚姻自由包括了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婚姻雙方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婚姻問題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利,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強制或干涉。
《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離婚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自愿離婚必須完全是出于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上述案例中妻子為了強迫丈夫離婚,找人對丈夫實行傷害行為,是很嚴重的侵害婚姻自由和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