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去年三月份,東陽市巍山鎮某村的一對夫婦雙雙溺死在河里,本來這是一場悲劇,但是夫妻兩人不知誰先死亡,子女在繼承其遺產時就遇到了問題。上海遺產繼承律師指出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情況下,要根據其是否有繼承人以及輩分關系來推定。
周某和金某因發生口角而導致雙雙溺水死亡,無法確定兩人具體的死亡時間。意外發生后,該夫婦留下了兩處不動產。如何繼承,成為家人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過完春節,周某夫婦的兩位子女向公證員提供了土地使用證,并告知公證員,他們當時從外地趕回時被告知父母在救上來時均已經死亡,無法確定兩人死亡的先后順序。公證員告知兩位子女,受理繼承權公證時,一般要求核實死者(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區分死亡先后順序,以便理清繼承關系,但其父母在同一溺水事件中死亡,在不能確認二人死亡的時間的先后時間順序的情況下,受理也有法可循。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推定其父母周某、金某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同時,公證員參照《繼承法》、《物權法》、《婚姻法》的規定,先將周某、金某夫妻共同共有的產權轉化為按份共有的產權,周某占二分之一產權份額,金某占二分之一產權份額。再根據《繼承法》相關的規定,被繼承人周某、金某各自的遺產分別由其各自的子女、父母共同繼承。 因周某、金某各自的父母均先于周某、金某死亡,周某、金某夫婦其中的一位子女周某表示自愿放棄對遺產的繼承權。因此,周某、金某夫婦的遺產應由其另一子女周某一人繼承。最后,公證處根據周某、金某夫婦兩位子女提供的材料為他們辦理的公證,并經過實地核實屬實后,為其出具了公證書。
滬律網提示:死亡意味著繼承的開始,死亡時間的先后是影響繼承的重要要素之一,因此在繼承法中必須要有死亡時間以及死亡時間先后順序的存在。在法律中也有關于推定死亡時間先后的解釋,這主要是為了保護繼承人的利益和遵循繼承的普遍性法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上海遺產繼承律師表示:本案中周某和金某死亡時間的推定相對比較容易:因為兩人系夫妻,在輩分上處于相同的地位,要注意的是輩分不是年齡,年齡大并不意味著輩分大,按照一般的家庭輩分認定即可,因此推定兩人同時死亡,彼此之間不再發生夫妻關系中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