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一男子因為母親沒有把父親去世后留下來的18萬遺產給他,便將母親告上了法院。法院受理后認為如果判決的話不利于家庭關系,因此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最終兒子撤回了起訴。上海遺產律師表示遺產的歸屬涉及諸多家庭因素,能夠調解的自然是以調解的方式為最優。
某男的父母離婚多年,父親去世后給他留下18萬遺產,但因為當時他還是未成年人,所以暫時交給母親保管。后來某男與母親簽訂一份購房協議,約定將母親名下一套房屋以28萬元的價格出售給自己,且已收購房押金18萬元,剩下的從當月開始每月支付1000元,房款付清之日母親將房屋產權過戶給某男。之后雙方都未履行協議,某男認為母親挪用父親遺留給自己的錢去做生意,所以既沒有歸還代為保管的18萬,也沒有將房屋過戶給他,所以便將母親告上法庭,要求母親將18萬遺產歸還給自己!安源區法院收到案件后,考慮這事一起至親家庭糾紛,判決方式不利于家庭和諧,便啟動了速裁調解程序。速裁法官電話聯系雙方當事人,經過溝通發現雙方之間的矛盾并非不可調和,原來母親考慮到原告年紀尚小,也沒有穩定工作,害怕孩子拿著錢大肆揮霍掉,以后需要錢的時候就沒有保障,所以才把自己的房子提供給他住。以后到他需要這筆錢的時候再給他。通過法官多次耐心細致調解,狀告母親的某男終于對母親的做法表示理解,雙方的心結就此解開,次日某男即來法院申請撤訴。
滬律網提示: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權利,這是法律對這些特殊主體合法利益的保護。
《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遺產律師表示: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包括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本案中的母親將未成年兒子繼承的遺產暫時保管也是行使對兒子的監護權,一般來說母親也都是會為了子女的利益考慮,但如果母親真的將這筆遺產用于個人使用,損害了兒子的利益,那么也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