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變化,人們的思想得以改變,傳統社會中男尊女卑的思想已經被男女平等的思想淘汰,女性在社會以及家庭中越來越追求與男性平等的地位。上海離婚律師指出在婚姻中也是男女平等,女方不用受制于男方,要善于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吳女士與姚先生系夫妻,育有兩個雙胞胎兒子。2000年,姚先生分配到一職工房,其后夫妻二人出資購買該房屋,吳女士及兩兒子一直在該房屋中居住。2007年,姚先生開始離家在外居住,自此極少與家人見面、聯系。2016年,吳女士到法院起訴了姚先生,要求法院判決離婚,并分割夫妻財產住房一套、小車兩臺。吳女士表示姚先生從2007年離家,至今都沒有回來過,這么多年來,都沒有照顧過兩個兒子,沒有給過撫養費。庭審中,吳女士兩名兒子及鄰居出庭作證,兩兒子均證明父親姚先生多年來沒有回家共同生活,2007年姚先生就離開家里,這么多年只見過父親幾次,父親偶爾會給兩三百元。鄰居出庭作證,則證明這么多年來未見姚先生回家與吳女士共同生活。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吳女士及證人的陳述,法院可以認定雙方多年來未共同生活,感情已經破裂,故準予雙方離婚。對于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吳女士以姚先生多年來不照顧家庭為由主張取得房屋的全部份額,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故認定該房屋由雙方各占50%份額。吳女士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車輛兩輛,但未提供車牌號碼,無法查清該財產的狀況,故法院不予處理。吳女士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佛山中院。佛山中院審理后認為,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進行處理。法院結合雙方當事人的居住生活狀況、姚先生對家庭照顧較少而吳女士承擔了主要的照顧家庭和撫養子女義務的事實,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情況,依照上述法律規定,對吳女士提出的請求予以支持。最終,佛山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改判該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判歸吳女士所有,兩輛汽車判歸姚先生所有。
滬律網提示:夫妻感情破裂是訴訟離婚中法院判決離婚的重要依據之一,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且經調解無效時,法院可以判決離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許多,其中夫妻共同生活是維系夫妻感情的重要前提之一。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上海離婚律師表示:本案中姚先生多年來沒有和吳女士及兒子共同生活,也沒有盡到撫養兒子的義務,與吳女士之間感情基礎薄弱,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吳女士對家庭付出很多,因此在分割夫妻財產時要照顧吳女士和兩個兒子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