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是駕駛機動車必須要有的,然而有的人因為獲得駕駛證過于麻煩,往往會采取一些違法手段。一男子崔某不僅套用了他人的駕駛證,還在駕駛客車時嚴重超載,最終被交警嚴厲處罰。上海交通律師提醒市民駕駛機動車不是兒戲,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逃避法律規定,否則終害人害己后悔莫及。
沒有駕駛證的崔某,既想開車又想省下辦證錢,他耍起了小聰明,套用他人駕駛證。不曾想駕駛客車超員時被細心的西平交警識破,崔某受到公安機關的嚴厲處罰。2018年1月24日下午,西平縣交警大隊107中隊民警在公路客運交通安全治理行動中,發現一輛客車核載19人,實載28人,屬嚴重超員。民警在對司機“張某營”進行處罰時,發現其不慌不忙并且非常“樂意配合”交警接受罰款記分。這一反常舉動引起細心的副大隊長兼107中隊中隊長劉峰注意。遂對該駕駛人的駕駛證信息及戶口信息進行認真核查,發現“張某營”駕駛證的照片與戶口信息的照片不是同一人。眼看真相被揭穿,駕駛人只好承認自己叫崔某,套用“張某營”駕駛證信息、用自己的照片辦來假證開車的事實。西平縣交警大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對其三項違法分別裁決合并執行罰款3500元,拘留10天。
滬律網提示:駕駛證具有個人專屬性,和身份證一樣只能對應一位公民的身份,套用他人駕駛證里的信息辦假證構成偽造和變造駕駛證,行為人在行為過程中有犯罪的,則另外要承擔刑事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第九十六條第一款: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海交通律師表示:本案中的崔某構成三項違法行為:無駕駛證駕駛行為、辦假證行為以及嚴重超載行為,根據法律對三項違法合同執行。另外,如果張某營明知崔某套用其駕駛證而沒有加以阻止,張某營也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