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民對法律的不了解,導致公民在繼承遺產時總會產生大大小小的糾紛,尤其房產糾紛,更是屢見不鮮。近日,江蘇省發生了兩起遺產繼承糾紛。
今年70歲的陳某,其丈夫不久前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拆遷安置房。陳某有多個子女,但其最喜愛她的外孫。該房是在其丈夫的名下,陳某于是想把房子過戶到她和外孫的名下,等其去世后,將房子留給其外孫。于是陳某就此問題向律師咨詢。
王某今年65歲,結婚時其丈夫已經有一個兒子,而王某婚后并未生育兒女,不久前其丈夫去世。繼子在其父去世不久后便找到王某,要把財產問題講清楚。繼子認為,其父生前所有的房子是其親生母親和其父共有的,與王某沒有關系,王某沒有房產的繼承權。王某則認為,這套房子是當時拆遷所得,是按戶頭人數分得的,若是王某的戶口不在里面,則分不到這么大的房子。
滬律網提示: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是相對于遺囑繼承而言的。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上海繼承律師認為:陳某的事件中,陳某丈夫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陳某子女也有房子的繼承權,陳某一人不能單獨處置。只有陳某丈夫的法定繼承人都放棄房子的繼承權,才能將房子過戶到其外孫名下。
王某事件中,王某作為其丈夫的配偶,也屬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應當平等的與其繼子繼承財產,王某沒有子女,而其繼子想要完整的房產,二人可以簽訂遺贈撫養協議,這樣既能保障王某的生活,其繼子也可在王某百年之后獲得房產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