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離婚程序是什么
我哥跟嫂子因為年齡不夠沒能辦理結婚證,他們已經(jīng)在一起兩年了,都是以夫妻名義生活的,是公認的事實婚姻。他們有一個孩子兩歲了。可是現(xiàn)在因為嫂子脾氣不好,兩個人經(jīng)常吵架,現(xiàn)在還說要離婚,可是他們是事實婚姻如何離婚呢?
律師解答:
如果是94年2月之后沒有辦理結婚證而在一起生活的就不屬于事實婚姻,只是屬于同居。現(xiàn)在的法律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法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如果是事實離婚要離婚就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但是如果不是事實婚姻而是一般的同居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一方要求分居都可以解除同居關系,但是如果是涉及財產(chǎn)或者孩子的撫養(yǎng)權、撫養(yǎng)費的糾紛就可以起訴到法院。
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guī):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chǎn)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