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龍是一名來自南方某鄉村的大學生。畢業后忙碌著求職、打拼,等到站穩腳跟的時候,發現周圍青年男女成雙成對,唯獨自己形單影孤。2002年五一期間,張龍在婚介所組織的一場玫瑰之約中與從事客服工作的北京姑娘趙鳳相識。三天活動后,二人深感相識恨晚,都有意早日結束單身生活。
當年,趙鳳媽媽看準了一套經濟適用房,雖然還只是一張圖紙,可是樓盤已經銷得排起了長隊。托了好多關系,終于以趙鳳的名字簽訂了購房協議,總價款51萬元,銀行貸款30萬元。趙鳳父母出了首付款20萬元,其余的貸款由趙鳳承擔。2003年初,張龍和趙鳳辦理了結婚登記。
婚后半年,房屋交付了,裝修期間,辦理了產權證。產權人自然是趙鳳。辦理產權證的時候,因為涉及還貸,張龍想要辦理房屋共有,向售樓處咨詢,售樓小姐說辦理共有好像要看合同,合同已經簽訂了,要想修改很復雜。正巧張龍看了一檔房地產法律節目,節目上一位知名律師說,房屋是不動產,因為不動產的價值比較大,用途又比較多,所以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不動產權利人的變動除了交付為條件,還要在主管機關進行登記,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張龍聽后一琢磨,這產權證是在我們婚后辦理的,婚后夫妻財產又是共有,那這套房子自然就是我們夫妻共有了,寫不寫都一樣!一個勁追著問還好像顯得我小心眼呢。于是張龍也就不再提房屋共有的要求了。
戀愛是浪漫的,生活可是現實的。張龍來自南方鄉村,大男子主義很嚴重。對于北方的生活習性本來就不習慣,現在結婚有了自己的小巢,自然不愿意再將就過去那種粗放的生活方式。可趙鳳是個被家里寵愛的都市女孩子,在家里有媽媽什么都不需要自己做,結婚了還指望比自己年長的丈夫照顧自己。因此,兩個人因為日常瑣事,經常鬧些小矛盾。漸漸地,隔閡越來越多,加上姻親關系處理得不夠好,兩人開始互相抱怨。兩人最大的矛盾在于生育問題:張龍母親一心想早日抱孫子,張龍也有此意。可是趙鳳覺得自己還小,不想早日被孩子束縛。種種原因導致二人貌合神離。終于張龍提出了離婚。
張龍表示:房價不斷高漲,趙鳳是北京戶口,可以再去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這套住房貸款一直是他償還著,他希望趙鳳折價轉讓給自己。趙鳳母親堅決不同意。張龍表示,對于岳父母出資的部分,自己愿意連帶利息償還,但是這套夫妻共有的房子,自己志在必得。趙鳳覺得母親說得有道理,這房子是自己名下的應該是自己的,可是又覺得張龍說得也有道理,畢竟產權證是婚后取得的。沒有了主意的趙鳳,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房屋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