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白先生和林女士經朋友介紹認識,兩人在認識不久后就買房共同居住并辦了酒席,而且男方給了女方十幾萬元的彩禮和價值幾萬元的首飾,但一直沒有登記結婚。兩人分手時,房產應如何分割,女方應如何給男方返還財產?
律師解答:關于房產分割的問題,如果房屋是由白先生或林女士一方出資購買,且登記在購買一方名下的,則該房屋屬于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如果房子是由兩人共同出資購買,則在共同生活期間以結婚后共同使用為目的,法院會作為共有財產來處理,房產由雙方共同分割。
關于女方返還男方彩禮問題,根據《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的相關規定,因林女士和白先生并未登記結婚,林女士應與白先生協商適當進行返還。協商不成的雙方也可請求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返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