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另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通過訴訟離婚可以達到離婚的目的,也解決了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的問題,但是訴訟離婚要花多少錢呢?這也是網友頗為關注的問題。
網友提問:
請問,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另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我想問的是訴訟離婚需要多少錢?
律師解答:
訴訟離婚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那么訴訟費是50元,如果涉及到財產分割,按財產的總數的比例計算,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案件征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征收,即標的×4%+10 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征收,即標的×3%+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征收,即標的×2%+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征收,即標的×1.5%+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征收,即標的×1%+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標的 ×0.5%+10010元。
訴訟離婚費用一般情況下是交全部,如果特別困難,可以申請緩交或者免交,是否準予由法院決定。
相關法律知識:
三種情況下婚姻登記機關不辦離婚登記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提醒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三種情況下,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申請。
按照即將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這三種情況分別是: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這位負責人解釋說,如果男女雙方均為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可以到駐在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依照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而不必回到國內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
自愿離婚當事人雙方可當場領到離婚證
新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施行后,自愿離婚的雙方,不用再苦等1個月的審查期,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時,可以當場領到離婚證。
根據1994年頒布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近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新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原有條例中的這個規定。新條例指出,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此舉將使得辦理離婚的手續大大簡化,時間大大縮短。
但這并不意味著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的處理可以大而化之。新條例同時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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