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特點與一般侵權責任不同,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具的特點是:其權利主體是夫妻。這種人身關系的主體,具有親密的感情關系,一旦一方受到外遇的傷害,其精神打擊較大,內心創傷更重。
在侵權對象方面,其侵犯的是婚姻權利。即夫妻的配偶權,主要表現在人格利益及身份利益的損失。在違反義務方面,其違反的是婚姻義務,可能是積極義務,也可能是消極義務。在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方面,離婚過錯方的侵權行為不僅造成受害方的精神損害事實,而且導致了離婚事件的發生。
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特點與一般侵權責任不同,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具的特點是:其權利主體是夫妻。這種人身關系的主體,具有親密的感情關系,一旦一方受到外遇的傷害,其精神打擊較大,內心創傷更重。
在侵權對象方面,其侵犯的是婚姻權利。即夫妻的配偶權,主要表現在人格利益及身份利益的損失。在違反義務方面,其違反的是婚姻義務,可能是積極義務,也可能是消極義務。在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方面,離婚過錯方的侵權行為不僅造成受害方的精神損害事實,而且導致了離婚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