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規定配偶一方因其過錯行為,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所享有的合法權益,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配偶他方得請求賠償其財產上的損失和非財產上的損失的民事法律制度。離婚損害賠償的功能在于填補受害配偶遭受的損害,撫慰受害配偶因精神損害所生之痛苦、失望、怨恨和不滿,并且制裁和懲罰過錯方配偶的不法行為。
網友問:我與丈夫結婚幾年了,經常因為家庭瑣事爭吵,我丈夫也經常出手毆打我,我現在實在無法忍受了,想提出離婚。我聽朋友說,這種情況離婚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我想問下離婚損害賠償都包含什么?我能提出什么樣的請求?
律師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一》第28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根據以上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包含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財產損害賠償,是賠償離婚過錯方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過錯方對此應當全部賠償。精神損害賠償主要是對受害方進行的精神撫慰,在確定離婚損害賠償的數額時,應當考慮一些因素:一是要考慮賠償數額應當能夠撫慰婚姻無過錯方所受到的心靈上的創傷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訴訟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為準;二是要考慮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體現出對過錯方的有效制裁;三是要考慮過錯方侵害的過程程度、手段、場合、后果和影響等具體情節確定其賠償責任,以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你所描述的你經常遭受家庭暴力,在離婚時可以提出要求你丈夫進行離婚損害賠償,具體的請求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你要求的物質損害賠償要由你提出證據證明你丈夫的過錯行為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有多少,只要法院查證屬實,就會以實際情況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至于精神損害賠償,可以由你們雙方進行協議,確定數額,如果協議不成的話,法官會根據你們的實際酌情確定。
小編提醒:
在離婚訴訟中,如要求一方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就需要主張方提交充足的證據來支持其對對方的指控,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主要包括:
1、過錯行為人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或口頭陳述。
2、由過錯方所在的居(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出具的其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
3、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其與他人結婚的證明。
4、有關機構如醫院出具的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診斷或有關機關出具的傷情鑒定書。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其他關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書。
6、左右鄰居的證詞。
7、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照片。
8、司法行政、執法機關的相關記錄等。
收集證據時要采取法律允許的方法、手段和途徑向了解真相的單位、組織、人員詢問、收取證詞、記錄、憑證等,如家庭暴力傷害后拍攝的照片、X片等,醫療機構診斷受害人因長期家庭壓力患上憂郁癥的病歷;可能的話,也可以請有關證人出庭作證。
責任編輯:小蜜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