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錯方賠償 丈夫違反夫妻雙方互相忠實的義務,長期與第三者交往、同居,多年來棄婚姻家庭于不顧,致使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直至離婚。身心遭受嚴重摧殘的曾女士,拿起法律
離婚過錯方賠償
丈夫違反夫妻雙方互相忠實的義務,長期與第三者交往、同居,多年來棄婚姻家庭于不顧,致使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直至離婚。身心遭受嚴重摧殘的曾女士,拿起法律武器,向前夫吳某索求過錯損害賠償。日前,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吳某賠償周女士離婚過錯損害賠償金3萬元。
曾女士和吳某于1983年經人介紹認識后第二年結婚,自1995年起,吳某便開始與第三者交往,1998年與第三者同居并多次提出離婚。2002年底,廈門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準予吳某與曾某離婚。今年1月8日,曾女士以被告吳某與第三者同居最終導致離婚對其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為由向集美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吳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人民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