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賠償金的繼承 錢女士問:我朋友的丈夫投保了一份保險,后來在外地因與人打架受傷身亡。如今保險賠償金7萬元已經發下來了。但是在保險單上繼承人欄處填寫為“法定繼承
保險賠償金的繼承
錢女士問:我朋友的丈夫投保了一份保險,后來在外地因與人打架受傷身亡。如今保險賠償金7萬元已經發下來了。但是在保險單上繼承人欄處填寫為“法定繼承人”,他的妻子、女兒都沒有工作,他的母親有退休金,問:這筆7萬元錢的保險賠償金應如何分配?必須分給他的母親一部分嗎?法律上有何相關規定,請告知。
法律意見:死者生前在保險單的繼承人欄處填寫的是“法定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因此,死者的妻子、女兒和母親均享有繼承權,均可以繼承該7萬元的保險賠償金。
《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據該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不是必須均等。本案中,死者的妻子與女兒都沒有工作,生活有困難,應予以一定的照顧。如果妻子、女兒與死者共同生活,母親不與死者共同生活,則妻子和女兒在分割遺產時還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