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要求損害賠償?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一是讓當事人知道法律的規定;二是讓當事人有一個選擇
離婚后要求損害賠償?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一是讓當事人知道法律的規定;二是讓當事人有一個選擇的權利,即主張或是放棄。
離婚了如何要求損害賠償?
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一是讓當事人知道法律的規定;二是讓當事人有一個選擇的權利,即主張或是放棄。司法解釋按無過錯方在訴訟中的地位,就損害賠償的提出時間做出了相關規定:如果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損害賠償請求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提出;如果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其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如其一審時未提出損害賠償而在二審時提出的,法院應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可就此問題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婚姻關系的無過錯一方在協議離婚時已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或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將依法不予支持。
我與丈夫現在感情不合,欲提起離婚訴訟。我聽說離婚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請問,離婚損害賠償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陳女士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結合《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在離婚時主張損害賠償,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一方必須是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對“無過錯”《婚姻法》未做規定,本律師認為,應指未實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行為的配偶一方。
一方有上述《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行為之一,且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才能請求損害賠償。如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依法不予支持。在離婚訴訟中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對于一方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法院也不會予以支持。
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只能以自己配偶一方為被告。賠償責任主體只能是無過錯方的配偶。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