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顯示大小選擇:【 中 】 以丈夫與其他女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為由,一名中年婦女將丈夫訴至法庭要求離婚并要求分得夫妻婚后全部共同財產。法庭上,原、被告雙方的兩名成
/script 文字顯示大小選擇:【 中 】
以丈夫與其他女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為由,一名中年婦女將丈夫訴至法庭要求離婚并要求分得夫妻婚后全部共同財產。法庭上,原、被告雙方的兩名成年女兒的證言證實了被告的“出軌”。日前,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的行為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準許兩人離婚,并以被告在離婚行為中確有過錯為由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0元。同時,原告要求分得夫妻婚后全部共同財產的訴訟請求因沒有法律依據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現年50歲的原告起訴稱,她與被告1976年相識,1979年登記結婚。婚后雙方生有兩女,現均已成年。原、被告婚后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自2003年初開始,被告與一名女子關系不正常,經常夜不歸宿,并且工資不再用于家庭支出。同年8月,雙方因此事發生爭吵,被告毆打了原告,后經他人調解,被告保證改正錯誤,如不改正,自愿在離婚時將全部財產給予原告。但事后被告未能悔改,故原告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對全部夫妻共同財產主張所有權并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5000元。被告辯稱,雙方結婚多年,兩個女兒均已成年,為了完整的家庭不同意離婚。
庭審中,關于感情問題,原告主張,被告與一女子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嚴重傷害了原告的感情。為此,原告提供許多被告與該女子的電話通話記錄并讓其兩個女兒出庭作證。原、被告的大女兒證實被告在外有外遇并經常不回家,為此,原、被告發生爭吵,被告打了原告。而原、被告的小女兒證實她曾看見被告與一女子行為不正常,被告酗酒后經常毆打原告。對于妻子和女兒的“控訴”,被告否認經常毆打原告,只承認有一次因喝醉酒而毆打了原告,此外,被告承認與一女子經常電話聯系,表示有錯可以改正,希望原告再給他一次機會。經審查,原告提供的被告電話通話記錄具有真實性和關聯性,法院予以采信。原、被告雙方兩個女兒的證言中所涉及被告與其他女子關系不正常的部分與被告的電話通話記錄及被告陳述能夠互相佐證,對該部分證言內容,法院予以采信。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與其他女人的不正當關系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現原告起訴要求離婚,法院予以準許。原告以被告與其他女人有不正當關系為由請求對全部婚后財產享有所有權,這一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由于被告在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中有過錯,故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適當照顧無過錯一方,因此夫妻財產依法分割,同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損害賠償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