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7日凌晨,53歲的王某駕駛著武漢某運輸公司的貨運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不慎與同行的本公司魏某駕駛的另一輛貨車相撞,王某死亡。經江西省公安廳交警
2004年12月17日凌晨,53歲的王某駕駛著武漢某運輸公司的貨運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不慎與同行的本公司魏某駕駛的另一輛貨車相撞,王某死亡。經江西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直屬支隊調解,魏某同意賠償王某死亡補償費13.8萬元,并預付了4萬元,此款被及時趕來處理后事的王某生前同居女友、49歲的趙某領走。 今年5月23日,王某的女兒一紙訴狀,將肇事司機魏某和趙某告上了武漢市漢陽區法院,稱魏某沒有向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她支付死亡補償金。
武漢市漢陽區法院審理查明,死者王某與其妻子1993年6月15日離婚,趙某同年6月與他人離婚。1993年前后雙方同居,至王某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趙某與王某1994年2月1日前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因此其有效,屬事實婚姻。趙某與魏某達成的賠償協議合法合理,真實有效,法院予以認定。至于王某的女兒認為魏某應對其賠償而不應對趙某賠償,則屬另一法律關系,即繼承關系,遂駁回王某之女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