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不斷更新,對在滬打拼的外籍人口來說卻是買房越來越困難的兆頭。不少人為了買房落戶,想出了非常離譜的方式,假離婚就是最常見的一種。
近日,眼看房價不斷上漲的唐某夫妻,決定假離婚后和上海籍的中介人員假結婚買房。然而,手續都辦好以后,唐某夫妻被住在該房內的住戶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原房主已經將房賣給了他。目前法院正在審理此案。
唐某與其丈夫段某二人來滬打拼已經十年有余,先后有了兩個小孩。多年來也算小有積蓄,但因為戶口問題卻一直沒辦法買房。2013年,眼看上海房價不斷上漲,新的房產國五條也出臺,于是夫妻倆決定要買房了。通過在房產中心做朋友的程某介紹,夫妻二人看中了虹井路368弄一套潘某掛牌出售的二手房。夫妻兩實地考察后發現房證齊全,地段不錯,商量后決定買下這套房。
同時,因為國五條政策,夫妻二人決定先假離婚,然后唐某與擁有上海戶口的程某結婚購房,房產證上寫唐女士的名字。2013年3月,唐某與潘某簽訂了房屋轉讓合同,6月拿到房產證后與程某離婚,直到8月又與段某復婚。
然而,當所有的購房手續都辦完后,唐某一家便準備搬到購置的新居內,卻發現房屋內住著潘某的朋友侯某。侯某堅稱,早在2005年,潘某便將房屋轉讓給了他,并且拿出了房產證和有潘某簽字的《房屋轉讓書》。潘某卻否認了侯某的說法,稱其只是與侯某有生意往來,為了方便將房屋借予侯某居住,房產證也是為了方便需要證明時使用。時候潘某曾向侯某索要房產證卻遭到拒絕,潘某以掛失的方式補辦了新證。同時,潘某表示《房屋轉讓書》是假的,上面的簽名并不是他本人。
于是唐某起訴侯某,要求其搬出房屋,侯某卻反訴唐某等人“惡意串通”,交易應該作廢。一審法院駁回了侯某所有訴求。目前該案還在審理。
上海房產律師表示:善意第三人指該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系雙方的真實情況,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經辦理了登記的權利人。
我國《合同法》規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本案中,離婚在法律上并不存在真假一說,而且無論該潘某與段某之間有何糾紛,但唐某與潘某之間所有的交易行為是完全合法的,而唐某本人對潘某和段某二人之間的事情也是完全不知情的,唐女士是善意第三人,應當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