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離婚損害賠償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如要求一方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應提供充足的證據證實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的法定情節。那么,離婚損害賠償需
導讀:離婚損害賠償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如要求一方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應提供充足的證據證實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的法定情節。那么,離婚損害賠償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呢,滬律網網為您講解。
在離婚訴訟中,如要求一方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應提供充足的證據證實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的法定情節,相關的證據類型如下:
1、過錯行為人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或口頭陳述。
2、由過錯方所在的居(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出具的其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以夫妻 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
3、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其與他人結婚的證明。
4、有關機構如醫院出具的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診斷或有關機關出具的傷情鑒定書。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其他關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書。
6、左右鄰居的證詞。
7、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照片、信件、信息等。
8、司法行政、執法機關的相關記錄等。110的出警紀錄、公安機關作出的傷情鑒定、相關的治安處罰決定書、判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
收集證據時要采取法律允許的方法、手段和途徑向了解真相的單位、組織、人員詢問、收取證詞、記錄、憑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