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婦女在做了絕育手術一年后,發現自己又懷孕了,只得去做流產。這名婦女認為,為其實施手術的保健院應該賠償其損失,并將該保健院告上法庭。近日,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
河南婦女在做了絕育手術一年后,發現自己又懷孕了,只得去做流產。這名婦女認為,為其實施手術的保健院應該賠償其損失,并將該保健院告上法庭。近日,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一審判令保健院給予原告經濟補償5000元。
2008年8月,孕婦蘇某來到某保健院生小孩,并同時做了雙側輸卵管結扎手術。術前,醫生告知,進行剖腹產及做絕育手術后,存在發生并發癥的可能,其中包括“輸卵管結扎后復通的可能”。小蘇和家屬當時表示同意進行手術,并在材料上簽了字。在住院和進行手術期間,她共支付4750余元費用。
去年8月小蘇突感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后被診斷為懷孕。無奈之下,她到一家大醫院做了人工流產,前后共支付了醫藥費800余元小蘇到總醫院進行了診斷,結果為:右側輸卵管暢通,左側輸卵管不通。她認為保健院的節育手術失敗,給她造成了身體損害,應該進行賠償。因此,她將保健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7700余元。繼續治療費和精神撫慰金,待鑒定后再行主張。
保健院負責人在庭審中表示,他們嚴格按照醫療規范操作,而結扎后再孕在目前醫學技術條件下不可避免。醫生于術前已告知小蘇,輸卵管結扎后可能復通,小蘇對此認可并簽字。因此,保健院對小蘇再次懷孕不存在過錯,其懷孕是自己造成的。
審理本案的法官認為,雖然在現有醫學技術條件下,不能完全避免“再懷孕”情況,但實施絕育手術后使原告再次懷孕,給其造成了身體和精神的損害。原告和被告應分擔民事責任。原告后期治療費尚未發生,待確定后可另行主張。被告給予的經濟補償,應包括原告剖腹產及雙側輸卵管結扎手術費和后來因人工流產所支付的醫藥費,酌情一次性應給予原告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