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名譽侵權糾紛案,被告史某在博客里發表損害其前妻的文章,被法院依法判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被
日前,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名譽侵權糾紛案,被告史某在博客里發表損害其前妻的文章,被法院依法判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被告史某與原告薛某原系夫妻關系,2007年6月協議離婚,因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雙方發生分歧,史某一直為此不快。2007年11月25日,史某在網易注冊名為“薛狼的Blog”的博客,并發表《看清人皮惡狼》一文,文中列舉薛某及其家人的十二種“惡行”。后史某將此文打印,在薛某的單位和住所附近散發、張貼。2008年2月,經公安機關介入,博客文章被刪除,博客也被網易關閉。2008年3月薛某就史某侵害其名譽權的行為,向花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史某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史某冒用薛某的名義注冊網易博客,并在該博客中公然侮辱原告薛某,其行為已經構成侵權,損害了薛某的名譽權,依法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花山區人民法院依據《民法通則》和最高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