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談了5年戀愛后,王先生和宋女士于1999年4月登記結婚,婚后感情較好,生有一個男孩。宋女士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職員。王先生最初在一家公司跑業務,積攢了一些穩定的客戶后成立了一家公司,并將原來的客戶都帶過來,公司很快便走上了正軌。
然而,王先生身邊對其大獻殷勤的女士也越來越多。宋女士知道,丈夫為了這個家沒白天沒黑夜地苦干,自己開公司不容易,維護和客戶的關系是必要的,所以對丈夫給予了關心和理解。即使王先生陪客戶應酬到半夜甚至凌晨才回家,宋女士也從未猜疑過什么。
但自2005年6月以來,宋女士發現丈夫明顯有些不對勁,不僅借故晚回家,還背著她接打一些電話。到后來,丈夫經常借出差等各種名義一連數周不回家,連兒子的事情都不關心。她曾在丈夫出差時給他打電話,可手機總是接不通。
宋女士不得不懷疑丈夫已經有了外遇,于是委托偵探公司跟蹤王先生。果然,她發現王先生所謂的“出差”期間,其實是跟一名孫姓女士居住在一起,而孫女士已懷上了王先生的孩子,在外人看來他們儼然是一對夫妻。宋女士知道真相后大為惱火,沖到了王先生與孫女士的住處,雙方差點就動手打了起來。
冷靜下來后,宋女士談到了離婚問題,王先生表示同意。宋女士提出:“這是因為你有了外遇,才最終導致了我們夫妻感情破裂,所以除了我要分到一半的夫妻共同財產外,你還應該對我進行經濟賠償,這里包括咱們住的房子,購買的股票和基金。另外,你所經營管理的公司財產也是我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公司的股份也有我的一份,應該合理分割。”同時,宋女士對“第三者”孫女士也提出了賠償要求。
王先生顯然對如此“割肉”感到很心疼,他以妻子“沒有切實的證據”為由,不同意給宋女士多分夫妻財產,并且不同意離婚。宋女士想得到兒子的撫養權,并且今后王先生要支付高額的撫養費。而王先生認為:“你既然都把兒子奪走了,還憑什么管我要那么多錢?”孫女士更對宋女士的要求不屑一顧,說:“離婚是你們倆之間的事情,跟我有什么關系?”(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律師說法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存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都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宋女士可提起離婚訴訟,并依法提出損害賠償等請求。
“無過錯方”可按三個步驟維權
步驟1:無過錯方應該搜集配偶與第三者存在同居關系的相關證據,這樣才能在其后的訴訟中以此為依據證實對方存在過錯,進而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步驟2:將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確定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雖然第三者對于導致夫妻雙方離婚是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但是根據法律規定,第三者是不負有損害賠償義務的,賠償請求只能向配偶提出。
步驟3:提出“合理”的損害賠償數額,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現行法律還沒有對賠償數額作出具體明確的硬性規定,可視具體案情而定。參考因素包括同居時間的長短、對家庭的影響和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害的程度、本地區經濟狀況、過錯方的經濟實力等因素合理確定。
離婚、財產、撫養權三方面釋疑
疑問1:如果我丈夫認為我和他離婚將分走他的財產,又轉而不同意離婚了,我該怎么辦?
律師答: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符合下述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法院應準予離婚:一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是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是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是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除此之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準予離婚。
而王先生有外遇的情形足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符合法定的離婚理由;王先生不離婚的真實原因是不想讓宋女士分得財產,所以法院應當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疑問2: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我可否請求分割我丈夫在所投資公司中享有的股份?
律師答: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該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在王先生和宋女士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住房、股票、基金證券,王先生用夫妻財產所投資創辦的公司,以及公司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各項收益,都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宋女士有權分割上述夫妻共同財產。
疑問3:兒子的撫養權能判給我嗎?撫養費數額和期限應該如何確定為好?
律師答: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子女由哪方撫養一般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一般情況下,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通常隨母方生活,10周歲以上的子女還應征詢子女的意見,同時結合撫養方的撫養能力等情況最終確定撫養權的歸屬。
對于撫養費數額,父母雙方可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的應結合考慮當地的收入水平、給付方的收入情況以及子女的實際所需合理確定。撫養費可按月給付,有條件的也可一次性給付。對于子女的撫養期限可由雙方協商確定,通常應撫養至18周歲或獨立生活時為止。
極端報復行為易觸“雷”
如果生活中發現配偶有“婚外情”,切忌不要采取極端的報復行為,越過雷池以身試法,制造更悲慘的結局。最好是在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導下,利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