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離婚損害的賠償金額確定標準或許大家都有所了解。但是在法官離婚損害賠償案件中要怎么判決數額呢?本文為您介紹離婚損害賠償判決數額的原則。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物質損害賠償可以支付賠償金等方式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可以根據無過錯方的請求判令有過錯方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至于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定,根據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所造成的后果、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損害賠償案件時所適用的離婚損害賠償標準,所要適用的原則是:
1、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里的“照顧”,離婚損害賠償標準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離婚賠償標準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離婚賠償標準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損害賠償標準規定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離婚損害賠償標準規定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離婚賠償標準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離婚賠償標準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原則。
5、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離婚賠償標準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離婚賠償標準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對于離婚損害賠償標準的確定是各式各樣的,但串聯起來的仍然是其原則,要嚴緊的按照離婚損害賠償標準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