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荒唐的事情發生在貴陽市南明區云關鄉。該鄉多個村子的村民,為了能在拆遷中獲得更多補償,出現大規模假離婚和買賣戶頭現象,甚至有一個村一半以上的村民都已離婚,其中就有前述提到的那些老人———村民陳某的父母就是如此,80多歲了,拄著拐杖,被攙著到民政局去辦離婚手續。而刑法學方面的專家接受采訪時稱,當地村民買賣戶頭騙取拆遷補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犯罪。
為了能在拆遷中獲得更多補償,村民陳某算得上是“奇葩”的一家:祖孫三代全都離婚了,其中還包括陳某已80多歲高齡的父母。“我父母那天是拄著拐棍被攙去離的婚。確實很荒唐,但沒辦法。”陳某說,這全都是因為拆遷。近年來,婚姻被利益綁架的事件屢有發生,為拆遷而假離婚的事件也并不是第一次發生。筆者不禁感嘆,“全村離婚”為賠償,該由誰來買單?
“全村離婚”為賠償現象的問題,說到底就是政策與制度本身存在的問題,更存在能夠被村民利用的漏洞。而至少從法律層面來看,村民的做法既不違法,也無法定罪。所以一些法律專家和學者在解讀當地拆遷補償亂象時,也只能圍繞著買賣戶頭來談,卻無法對村民離婚給出一個法律說法。至于有人覺得這是當地人拿婚姻當兒戲,是不道德的行為,我估計更要被當地人嗤之以鼻。畢竟在幾百萬甚至是上千萬的真金白銀面前,犧牲婚姻的完美是多數人的必然選擇,放棄看得見摸得著的現實利益,去維護所謂的“婚姻道德”,那根本不符合村民的現實利益。
一項好的制度使人變好,而一項壞的制度使人變壞。只有通過縝密的管理邏輯,制定有效的公民參與機制,才能使決策更科學,使制度更人性化、更溫情,用真正的良法和決策為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線保駕護航,用制度夯實道德根基。其實,就像云關鄉這些村莊的拆遷補償政策,如果能夠開門納諫,聽一聽老百姓的意見建議,讓大多數的公眾參與補償政策的制定,那么就可能使政策的各環節、各細節更縝密、更科學,有效避免如今政策逼人“假離婚”的尷尬局面。
令人納悶的是,拆遷補償規則的制定者難道事前看不到政策的漏洞嗎?如果明明看得到卻不從制度層面修改,難道是要考驗村民自律的能力,或者是要任由他們發現集體違法犯罪的途徑?所以,政府在制定某項政策時,如果導致公民需要離婚才能得到最大收益,最應該反思的是該政策本身。其實因為搬遷或買房而離婚的現象在國內屢有發生,媒體也曾多次報道,當地在制定拆遷政策時本應該預想到可能有這樣的后果發生。如果一開始就把工作做得細一些,問題想得多一些,就不會出現“全村離婚”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