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為了表達對愛情的忠貞,小伙韓某信誓旦旦寫下承諾書,稱婚后如出軌愿意賠償妻子500萬元。不料婚后不久,韓某就有了外遇,妻子周某因此起訴離婚并要求賠償。28日,江蘇濱海縣法院調解無效后,判決兩人離婚,韓某賠償周某80萬元。
2007年初,韓某經人介紹認識周某,之后便對周某展開了瘋狂的追求。情人節時,韓某當眾向周某寫下金額500萬的“忠誠承諾書”,隨后兩人結婚成家。
婚后的幾年里,韓某和周某經營著一家服裝店,憑著辛勤的勞動,夫妻倆買了房和車。此時,兜里有了錢的韓某開始瀟灑起來,出入各種娛樂場所,最后竟然在外面養起情人,還生下孩子。得知韓某背叛后,周某傷心欲絕,堅決要求離婚。
法庭上,當周某拿出當年韓某親筆寫下的“忠誠承諾書”時,韓某傻了眼,他已把這事忘得干干凈凈。“當年就這么隨便一寫,哄周某開心的,不能當真,承諾書沒有法律效力”,韓某狡辯道。
法院審理認為,婚姻關系當事人既是夫妻感情的呵護者,也是婚姻利益的維護者。《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之間有相互忠實的義務”;第19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據此,韓某的“忠誠承諾書”是一份處理夫妻財產的約定書,是真實意識表示,符合婚姻法關于約定財產制度的相關規定,法律對此應當予以保護。
鑒于韓某存在重大過錯,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周某獲得70%,韓某獲得30%。考慮到地方經濟水平和生活水平、韓某的實際履行能力,法院判決從韓某的份額中另外賠償周某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