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上法院訴稱與妻子李某因誤解發生矛盾,雙方多次協商離婚不成,要求法庭判令離婚,沒想到李某在辯訴時當庭出示劉某之前因多次出軌被她發現后而寫下的“下不為例”的承諾書。最終,法官認定原告劉某存在主要過錯,判決兩人離婚時,分割共同財產和債務時對被告李某給予適當照顧。近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夫妻對簿公堂 一紙“承諾書”擊敗丈夫
劉某是四川江油市某企業在職管理人員。1996年3月,劉某與本企業比他小兩歲的李某登記結婚,次年生育一女兒。原本一個溫馨幸福的小康家庭,近兩年來卻經常吵吵鬧鬧,甚至走到了分居的地步。
今年上半年,劉某起訴到江油市法院,訴稱:2013年初以來,李某經常捕風捉影跟他找茬,導致夫妻因誤解發生矛盾。此后,他多次與李某協商離婚,但李某好說歹說都不同意。而且,李某還隔三差五到單位去大吵大鬧,甚至還提出讓單位退還他繳納的職務風險金的無理要求,讓他顏面盡失、苦不堪言。李某的種種做法,最終導致兩夫妻矛盾進一步激化。自2013年3月起,雙方只好分居生活……因此,劉某請求法院判令他與被告李某離婚,17歲女兒由他撫養,夫妻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后)均等分割。
“你口口聲聲說對你捕風捉影、無理取鬧,請看這是什么?”在法庭質證環節,被告李某當庭出示一份紙質證據。劉某接過一看,頓時傻眼了:這是他之前因婚外情被李某抓現行后,為求得李某的諒解而親筆寫下的“下不為例”的承諾書。李某辯稱:她和劉某并不是因誤解發生矛盾,而是因為劉某確實有外遇,而且屢教不改,才導致夫妻之間經常發生矛盾。因此,劉某對于夫妻感情的破裂應負主要責任。
劉某反駁李某:他當時寫下“承諾書”只是想緩和夫妻關系,這沒有依據說明他在外亂搞婚外情。
主要過錯在男方 法院判決妻子勝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劉某與被告李某結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恩愛。自從2012年下半年開始,李某就認為丈夫劉某跟別的女性有染,因此導致兩人經常發生爭吵,夫妻關系越來越惡化。從2013年4月起,雙方分居生活至今。其間,劉某于2013年6月25日出具書面承諾,其中載明:雙方因感情不和離婚后,劉某不能與某某有染等;同年10月7日,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劉某退還單位職務風險金后各享有一半等;此后,雙方協商離婚時對財產分割未達成一致,為此兩人吵鬧不休。最后,劉某上法院起訴離婚。
幾經調解,劉某與李某始終意見分歧,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婚生女由原告劉某撫養,被告李某自本判決生效之月起每月向劉某支付子女生活費350元,婚生女的教育費、醫療費(扣除保險報銷部分后)各承擔一半,上述費用支付至婚生女獨立生活時止;位于江油市某鎮的夫妻共有住房一套與李某名下保險(價值1.5萬元)歸李某所有;劉某向單位繳納的職務風險金15萬元及收益、汽車一輛及劉某名下股票(價值0.9萬元)歸自己所有;夫妻共同債務2.2萬元由劉某償還;另外,劉某在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還將向李某支付財產補償款人民幣7萬元。
一審宣判至生效,劉某與李某都沒有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