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很多人以為,離婚的時候,沒錢就可以不用向對方賠償或補償,這種想法是不對的。就如本文介紹的男主,雖然無業無收入,但是因為與異性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法院仍然判決他向妻子支付精神損失費。
事件回顧:
張某結婚不久,就發現丈夫王某有外遇,一氣之下要求離婚。法院最終判決雙方離婚,王某賠償張某精神損失費5萬元。
據介紹,張某與王某的婚姻,曾遭張某家人強烈反對,但張某一心嫁給王某?;楹蟪跗陔p方感情很好。王某因為單位體制改革,被迫下崗,張某一人負擔了家庭的所有開銷。之后,張某發現王某和一女子關系曖昧,經常夜不歸宿,最后甚至長期不回家。張某以感情破裂為由要求離婚。
確認王某有外遇后,張某要求離婚,并要求王某支付自己2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王某當庭認可與第三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但是認為2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過高,且自己現在失業沒有經濟來源,只同意支付張某1萬元。
法庭審理認為,王某在婚姻關系期間與其他異性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致最終離婚,因此,王某對于離婚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故判決張某與王某離婚,王某支付張某精神損失費5萬元。
法律知識拓展:
離婚賠償的法律條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