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和我老公結婚不到兩年,現在有個女兒九個月了,我們因他不工作經常吵架,分居一年多了,在女兒出生后他就經常不回家了,四個月前他向我提出過離婚,我也同意了,可是他不回家,任何人都找不到他,他就一直沒有付諸行動,我想到法院提出訴訟離婚,孩子我自己帶,他沒有固定收入會不會不給孩子的撫養費?還有結婚前我買的所有家用電器和床上用品是屬于夫妻共同的嗎?我們結婚后,他沒為家付出過一點,沒往家拿過錢,在我生我女兒之前家里的所有開銷都是我在支付,而且還要給他零花錢,我現在想要他對我賠償可以嗎?
天津李鵬律師回復:
1、孩子應該判給女方,對方需要按月支付撫養費,如果其有可能不能按時支付那么可以讓其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2、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無需返還。
3、如果對方存在重婚、同居、遺棄、家暴、虐待、賭博吸毒等情況的話可以要求賠償。
天津王云華律師回復:
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訟離婚,并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他沒有固定收入可以暫時不給孩子的撫養費。彩禮錢買的東西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有發票證明結婚前是你買的所有家用電器和床上用品,可以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