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可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官酌定。根據《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離婚過錯賠償是建立在侵權責任之上的。造成離婚過錯賠償的破壞婚姻家庭關系行為既可以侵害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也可以侵害婚姻當事人的人身權。因此離婚過錯賠償的構成要件要適用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一般規定。法院在判決時,依據侵權法一般原理,侵權行為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違法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主觀過錯。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形式,也可適用非財產責任和財產責任兩種方式。過錯配偶的違法行為造成無過錯配偶的精神創傷的,可以請求給付撫慰金。無過錯配偶的名譽權等如受損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