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男方嫖娼離婚賠償可以嗎
嫖娼行為不屬于法定的離婚過錯情形,對財產分割無影響,但不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所謂“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同居。”由此又可以看出,“嫖娼”與“同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指由于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因離婚而遭受的損失的一種法律制度。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提出賠償請求,但這種賠償請求有嚴格的法律規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我國對于嫖娼的法律規定
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等法律規定,涉及賣淫嫖娼的違法犯罪分子將給予以下的處罰,賣淫嫖娼要如何處罰?賣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勞動教育,期限為六個月至兩年。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組織他人賣淫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等法律規定,涉及賣淫嫖娼的違法犯罪分子將給予以下的處罰:
(一)賣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勞動教育,期限為六個月至兩年。同時,一律強制進行性病檢查。患有性病的,一律強制治療。勞動教育后重犯的,實行勞動教養,并由公安機關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組織他人賣淫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四)強迫他人賣淫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但對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強奸后迫使賣淫的;造成被強迫他人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五) 引誘、容留、價紹他人賣淫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以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罪定罪量刑,對這些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從重處罰。
(六)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對發生在本單位的賣淫、嫖娼活動,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整頓、停業整頓,經整頓仍不改正的,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由公安機關處以1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