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悖社會公允 牟取高額利潤 近日,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委托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一審宣判,判令被告佛山市博皓企業顧問有限公司于十日內退還原告陳女士預支的調查費用人民幣4800元。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5月25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了一份委托協議,約定由原告委托被告于簽訂協議日起一個月內,為原告調查其丈夫婚外情的證據,屆時應提供包括視頻資料及第三者所生小孩出生證明等資料。雙方還約定,原告須于簽約當日向被告預支業務費4800元,待完成調查業務后再行支付1200元。簽約后,原告依約支付了4800元,但被告卻不能如期向原告交付其丈夫婚外情的證據資料。原告要求被告退款但被拒絕引發爭議。原告遂以委托合同無效為由將被告推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預收的調查業務費48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委托協議的目的是要求被告調查收集原告丈夫婚外情的證據,該合同有悖社會公允,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認定為無效。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調查婚外情別觸犯法律雷區
宣判后,主審法官李軍耀對本案判決理由予以了解讀。
李軍耀說,盡管原告與被告訂立委托合同是基于保護自己合法婚姻所享有的權益,但結合具體案件,由于原告并未掌握所謂第三者的情況,而被告如要圓滿履行委托協議約定的調查義務,則必然要通過跟蹤、盯梢甚至偷拍原告的丈夫等手段,從而找出躲在背后的第三者,方能進一步收集他們的婚外情證據。從這一個過程看,這種私自調查行為必然嚴重侵犯到原告丈夫的隱私權,甚至可能危及其他普通群眾正常的生產、學習和生活秩序,造成無辜者受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應為無效”的規定,本案委托協議無效。無效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針對近年來國內所謂接受當事人委托進行婚外情調查取證以牟取高額利潤的私家偵探或者咨詢顧問公司日益增多的現象,李軍耀指出,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將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行為納入行政處罰的范圍,最高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規則也明確規定侵犯隱私權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證據使用,因此,擅自委托他人或者隨意接受他人委托調查婚外情證據時,很可能觸犯法律雷區,嚴重的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