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分居?同住一套房但分房是否屬于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屬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
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一套房,同住于一個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在法律上一般也認可為夫妻分居。
2、分居后夫妻之間是否還需履行夫妻間份扶養義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因為夫妻分居并未解除婚姻關系,所以夫妻關系依然存續,因此法律規定的夫妻間仍須履行扶養義務。
3、分居協議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公證或律師見證?
分居協議屬于合同法的范疇,只要符合自愿合法原則,分居協議有效,一般分居協議涉及孩子臨時撫養、財產占有和處分、分居期限及離婚時財產的分割等內容。
分居協議目前公證部門一般都不予公證,為避免日后爭議,可以委托律師起草和鑒證分居協議。
4、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了嗎?
否。法律上并不存在自動離婚這一情形,我們經常聽說的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在我國,離婚只有兩種途徑,一是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領取離婚證;二是到法院起訴或調解離婚,無須再到民政部門領取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