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強迫賣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
(一)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犯罪的對象是“他人”,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婦女,但也包括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和男性。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賣淫。關于用何種方法強迫他人賣淫,法律上沒有限制,實踐中主要用暴力、脅迫的方法,如采用對他人毆打、虐待、捆綁或以實施殺害、傷害、揭發(fā)隱私、斷絕生活來源相威脅,或利用他人走投無路的情況下采用挾持的方法迫使他人賣淫。如果僅僅是采用物質引誘、暗示、鼓動他人賣淫,沒有違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且為直接故意。法律上沒有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營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強迫他人賣淫就可構成本罪。
(二)量刑標準
1、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2、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3、強奸后迫使賣淫的;
4、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